包钢股份因“1·18”爆炸事故被罚2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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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钢股份因“1·18”爆炸事故被罚20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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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钢股份公告,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“1·18”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罚款200万元,2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吊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。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,该报告认定包钢股份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,对事故负有责任。 包钢股份称,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00万元,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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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进展10月14日 16:55
包钢股份:因“1·18”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罚200万元报道时间线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10月14日
- 华尔街见闻A股公司快讯包钢股份:因“1·18”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罚200万元
包钢股份公告,因“1·18”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万元,2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吊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。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00万元,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
- 金十数据快讯包钢股份: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罚款200万元
包钢股份公告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被罚款200万元。处罚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复的“1·18”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,该报告认定包钢股份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,对事故负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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