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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
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案获批
AI 导读
2026年10月10日,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,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。审查认定分众传媒在国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%以上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,新潮传媒排名第二。所附条件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商业条款、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独家条款且不得达成新独家条款,实际成交价不得上涨,并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、定期报告履行情况。
点评
原文披露了广告业首起附条件批准集中的限制性条件细节,可了解反垄断审查对梯媒竞争格局的约束。
来源:新浪基金要闻 · finance.sina.com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