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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汇源”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

AI 导读

福州中院一审宣判“汇源”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,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、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,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、停止使用“汇源”字号,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9700余万元,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

来源:同花顺快讯 · news.10jqka.com.cn